个税改革两周年:超1亿人免缴
十一将至,意味着中国史上力度最大的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已启动近两年。这两年时间里,改革最终惠及2.5亿人,实现减税超5600亿元,其中超过1亿人不用再缴纳个税。
为了减轻老百姓个人所得税税负,健全个税税制,2018年10月1日中国启动了历史上第七次个税改革。其中,外界最关注的减税举措包括了个税起征点(即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从3500元/月提至5000元/月;三档低税率级距大幅扩大,实质上降低税率;引入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当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
根据财税部门数据,2018年至2019年底,个税减税总规模约为5604亿元,2.5亿人因此受益,其中约1.2亿人无需再缴纳工薪所得个税。财政部甚至表示,2019年个税减税规模超出预期。
除了减税外,个税税制有了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前,我国采取分类个税体制,针对不同的所得采取不同的征税方式。而此次个税改革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的税率来纳税。这一举措使得个税从分类税制迈向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
2018年的个税改革并非终点,反而是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改革的第一步。国个税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未来可以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个税“起征点”调整的科学依据如何确定;税率水平以及级距确定,应考虑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综合所得范围是否能逐步将生产经营所得纳入等;劳动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税负如何平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等问题。
此前不少学者认为,与主要国家相比,我国45%个税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应该降低这一税率。目前像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等地为了吸引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给予个税优惠政策,确保实际个税税负不超过15%。
未来可以进一步优化综合计征与分类计征的计税模式,在条件许可时完善大综合的计税方式。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计征方式。另外,加大对于人力资本型人才的税收激励,同时发挥现代征管的优势,提高数字治税的水平,继续落实个税的减税效应,为中低收入人群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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