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的通知》
为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2020年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大治理塑料污染的工作力度,努力收到明显成效,12月2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需要禁止生产、销售有关塑料制品,依据《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禁限的9个品类塑料制品标准,进一步核实近年是否对有关项目进行立项、核准、备案情况,确保对涉及9个品类的项目全面禁限,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更新调整,特别情况除外。参考文章《云南省明确<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包含9个品类项目》
为此,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禁限塑的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禁限管理标准》,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行为,对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以医疗废物或进口废塑料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行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对行政区域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有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监管力度。在香蕉等农产品种植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使用纸袋等替代产品。
此外,针对零售餐饮等领域,《通知》明确各级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以及昆明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丽江市4个州(市),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景区景点内以及昆明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指导。要引导督促餐饮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做好产品替代。各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昆明市等州(市)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针对快递、电商渠道,提出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各级商务、邮政管理部门对电商渠道销售的商品,在2021年启动有关领域试点工作,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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