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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正式开始!陕西省首个市级禁限塑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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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1k2022-05-12 收藏

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 动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 130号)及市局关于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你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咸市监发[2022]155号),为有序推进塑料产品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助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县局决定从2022年5月至12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宇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紧盯生产、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以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聚集区、集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区域,以厚度、力学性能为重点指标,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产品综合执法力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建立健全塑料制品质量管理制度,彰显塑料污染治理成效,加快建设美丽咸阳。


二、重点任务

(一)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作坊式小型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查看企业原材料进货台账和生产销售台账,摸清生产企业底数并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是否有效开展产品质量 出厂检验,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21661- 2020《塑料购物袋》等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要加强对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检查,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是否使用医疗废物作为原材料。


(二)重点区域突击检查。对辖区内的农资经销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塑料制品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进一步梳理辖 区内禁限塑料制品的市场现状,查看是否销售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商场、药店、书店、展会、餐饮行业、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等领域的管理,强化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宣传和引导,督促餐饮行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督导餐饮外卖等行业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植物纤维餐具等生物基、可降解替代产品。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生产和经营领域,深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把销售量大或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企业和商家列入抽检重点单位。聚乙烯农用地膜要重点围绕厚度、力学性能(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等指标进行检测;塑料购物袋要重点围绕物理力学性能(提吊试验、跌落试验、封合强度)和降解性能等指标进行检测。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扎实做好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后处理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环管理。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加大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厉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强化内部协同,实现监督与执法高效街接,结合抽查研判结果,在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执法。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生产环节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整改,追溯不合格产品流向。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向生产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积极开展塑料制品、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促进再生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再回收率的提升。加大绿色产品认证的宣传推广,鼓励更多企业申请,推动认证结果采信,积极引导行业、社会消费者、电商企业、寄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助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促进塑料及快递包装行业绿色发展。加强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企业在过渡期内加快贯标筹备进度。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咸阳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咸发改环资[2020]386号)、《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塑料污染 治理工作的通知》(咸市监发[2020] 470号)等要求,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治理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分解任务,结合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要狠抓案件查办,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严肃处理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及农用地膜产品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加大曝光力度。各市区县市场监管单位要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件,营造监管威慑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农膜产品等监管执法信息,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结合“质量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传统形式以及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普及降解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积极指导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主体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制作提示牌等形式,宣传降解塑料制品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重要作用,促进公众养成绿色消费习惯,为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按照市局及市发改委的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自2022年5月起,于次月7日前将上1个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县局市场规范股(每月有新情况随时上报),12月5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整体工作情况报送县局。


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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